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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60种危害因素致病或可被鉴定为职业病

2016-9-14 16:28| 发布者: 四川职业病体检服务中心| 查看: 1361

        5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下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称《目录》),新版《目录》拟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扩增至460种,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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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目录》对原《目录》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细化,将原来的133种修订为460种。其中,粉尘类51种,化学因素类379种,物理因素类11种,放 射因素类10种,生物因素类6种,其他因素类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由原来的10类修订为6类,将原有的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 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和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纳入6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中。

        由于经济转型及劳动工艺的调整,劳动者在岗位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更加复杂,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行业工种举例将不再纳入新版《目录》,而是随后以指南形式下发,指导地方开展相关工作。

        个人可申请职业病鉴定

        申请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程序,劳动者只需填一张《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提供鉴定申请书和原诊断证明书等少数证明就可以了,诊断机构将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提 供相关资料。劳动者既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也可以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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