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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病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周期

2017-11-25 18:19| 发布者: 四川职业病体检服务中心| 查看: 1417

  前段时间看到一篇报告,武汉一名患者死于“宝石肺”。该患者是因为长期加工宝石而未加任何防护而引起的,这是属于典型的职业病。但是由于缺乏必需的体检证明,患者又曾在多个宝石加工厂工作,职业病诊断依据不足,因此病人家属遭遇维权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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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有些用人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一些小型企业,未能如实将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告知员工,未定期监测作业场所,未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未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而员工的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部分员工明明知道工作存在危害,但为保住岗位,往往放弃争取应得的权利。

  职业病的发病是个长期过程,当显性病状出现时,员工很大多数已离开原单位,造成鉴定困难。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员工的职业病一经鉴定是在该务工企业引起,其相关医疗费用由该企业全部承担。岗前体检,其实对企业利益也是一种维护。在岗周期性体检也是国家立法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措施。

  网上很多热心的网友都在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周期,我把国家规定的法律条款单列出来,欢迎大家讨论。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以后,涉及检测周期的配套规定只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0512》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该条款只规定了高毒物品的检测周期,且在实际工作中执行的要求过高。

  一般而言,监督执法中主要的检测周期依据是《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劳动卫生分册)有规定:尘\石棉尘\铅\苯\汞\三硝基,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6-12个月测一次,未达标的,3-6月测定1次,其余尘毒品种,每年至少测定1次,噪声\局部振动\微波每年至少1次,高温条件测定,每年最热月6月15-9月15最热月不同时间测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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