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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病体检:“网约工”工作出意外能否算工伤?

2017-10-27 23:30| 发布者: 四川职业病体检服务中心| 查看: 1225

  在“互联网+”时代,涌现出一批新兴行业,新型用工方式随之产生。快递员小王受聘于市区一家快递公司,但自己从未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有一次,他在送快递的途中,由于雨后路滑,在拐弯时不慎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小手指被折断,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3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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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公司后,小王要求公司报销医药费以及出资让其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但公司却称一点皮肉伤不影响工作,不用再做检查,且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不需要认定工伤。

  那么,当小王这样的“网约工”上班时遭受意外伤害,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呢?为此,本报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观点】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伟认为,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认定工伤的第一步即为确定双方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劳动者受的伤害属于《条例》中规定的情形,即可享受工伤保险理赔待遇。

  判断“网约工”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来说是看双方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以提供相关的用工凭证、工资支付的单据以及出勤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彼此之间的劳动关系。

  如果“网约工”与平台公司是民事合作关系,“网约工”一旦受伤,只能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享受民事赔偿。

  【法理出处】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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