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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都要有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

2017-7-10 16:24| 发布者: 四川职业病体检服务中心| 查看: 127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4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明确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规划》明确,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遏制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新发尘肺病病例的上升势头,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设区的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四川日报 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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