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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 国家法律怎样定义?

2017-2-26 11:19| 发布者: 四川职业病体检服务中心| 查看: 1370

       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定义),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国政府认可并可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职业病主要有十大类,115种职业病,详见法定职业病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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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性病损:由于预防工作的疏忽及技术局限性,使健康受到损害而引起的职业性病损,包括工伤、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和工作有关疾病)。

       发生职业病的条件:

       1.有害因素的性质 有害因素的理化性质和作用部位和职业病发生密切相关。

       2.作用于人体的量 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途径,量影响着职业病的发生。

       3.人体的健康状况 人体对有害因素的防御能力。

       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有特异性,在控制接触后可以控制或消除发病;

       2.病因大多可以检测,一般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在不同的接触人群中,常有不同的发病集丛;

       4.如能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

       5.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疗,应着眼于保护人群的预防措施。

       补充:很多职业病伤害性是不可逆的,如尘肺,矽肺患者的肺组织纤维化是不可逆的,晚期矽肺患者很痛苦,生命质量很差。从第5条可以知道大多职业病无特效的治疗,只能预防,而我们只能提醒和告诫大家要在预防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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